根据泰国商务部的新规定,大象和大象相关产品可再次从泰国出口。泰国解禁大象出口,可能引发争议并就是否违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进行辩论。
然而,国家公园,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局(DNP)坚持认为新法规将严格到足以防止野生动物贩运者的潜在滥用。 外贸部总干事Adul Chotinisakorn表示,商务部取消了2009年的禁令,并于4月10日颁布了新规定,管理驯养大象和大象相关产品的出口。
他说,出口法规应该在今年获得批准,并且将符合严格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它不违反CITES协议或其他动物保护法。“大象和大象相关的产品只能出口用于研究,外交目的或学术机构和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他说。
“我们与相关机构密切协商,精心起草了这项规定,并确保出口的泰国大象在海外时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得到专家的妥善照顾。” 他进一步指出,根据新规定,DNP将负责检查和批准出口许可证。
在大象法案获得通过并成为法律之前,该法规将生效。“我们知道将泰国大象或大象产品送到其他国家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因此我们将确保在考虑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仔细考虑有关此事的决定,”他补充道。
DNP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司长Somkiat Soontornpitakkool也保证,活着的大象和大象产品的出口补贴不会影响泰国在CITES观察名单上的地位或违反任何野生动物保护法。 他说,只有注册的驯养大象才能出口。
此外,Somkiat补充说,根据新规定,只允许政府机构和学术机构出口动物和相关产品,并表示该规则不太可能被野生动物贩子使用。
“该规定只允许出于交换大象和相关产品的出口或交换,仅用于学术和外交目的。CITES应该没有问题,只关注野生动物和野生动植物产品的出口,“他说。 Seub Nakhasathien基金会主席Sasin Chalermlarp表示,只要出口仅限于驯养大象,他就不关心新规定。